多次贩卖毒品 男子获刑三年半

天水晚报 2019-04-24 16: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蔚军平】外地一男子在天水市多次向一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从中获取毒资,最终换来了三年六个月的刑期。

2018年8月18日9时许,外地男子闫某在秦州区一家属院附近给吸毒人员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包约1克,并通过手机微信收取毒资1100元。

8月19日11时许,闫某在同一地点给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包约1.2克,并通过手机微信收取毒资1400元。

8月20日21时许,闫某又给吸毒人员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包约0.5克,并收取毒资550元。

8月21日13时许,闫某再次给刘某贩卖毒品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从闫某身上查获用塑料纸包裹的毒品可疑物1包,净重0.934克。经检测,闫某尿检呈阳性。

后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所送检材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归案后闫某如实供述了给刘某多次贩卖毒品的事实。

2018年10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闫某犯贩卖毒品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韩瑞锋介绍,被告人闫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多次给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

鉴于被告人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所以,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闫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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