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受伤引纠纷法官调解获赔偿

天水晚报 2019-04-12 11:12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在给一家村民建房过程中,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受伤。日前,在麦积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男子索回了赔偿。

2018年11月,麦积区的李某被谢某叫去给其建房。干活过程中,李某不慎从三楼楼梯口摔落至二楼楼顶,当即昏迷,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双肺挫伤、腰椎骨折。近日,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谢某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

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被告谢某辩驳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拒绝给付一切赔偿。

主审法官张笑涵审理认为,经查,谢某系该案接受劳务一方的主体,在劳务关系中系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防控者,其对提供劳务者李某的活动应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对提供劳务者的职业活动提供必需的保障,也是接受劳务者谢某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谢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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