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借钱不还分手起诉追讨

天水晚报 2019-03-22 12:06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对青年男女谈对象期间,女子多次向男友借钱,后来分手时女子承诺还钱,可到期仍未还钱,被男子起诉。

麦积区新阳镇的霍某与花牛镇女子王某2016年底至2018年11月谈恋爱期间,王某分几次向霍某借款共计4.2万元。后来二人分手时,王某于2019年1月16日给霍某出具了欠条,承诺一周内还清借款,但到期并未还款。霍某将王某起诉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4.2万元。

1月25日,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审理,法官郑毅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由王某归还霍某借款4.2万元,于协议约定期限内付清,如逾期,则按月利率2%承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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