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被碾伤双脚 法院:电动车主赔偿行人3万元

天水晚报 2019-03-01 10:55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一行人过斑马线时被突然而来的电动车碾压双脚,为了赔偿事宜,伤者将骑车人起诉到法院。

2018年冬季,麦积区男子高某与其同事在经过麦积区某十字路口斑马线路段时,罗某驾驶其电动车快速通过,不慎从高某的双脚上碾了过去。罗某与高某的同事立即将高某送至医院救治,其伤情经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右跟骨前节骨折等。高某住院治疗24日,期间罗某垫付医疗费4862元。

由于未报警,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近日,高某将电动车主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7万余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周呈祥经审理认为,被告罗某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在斑马线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并注意观察。由于其车速较快且观察不够,与高某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依法认定其有过错。关于被告罗某提出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因事故发生后并未报警处理,现场证据已灭失,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对事故发生有过错,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判决由电动车主赔偿行人高某各项损失共30757元,扣除其先行垫付的4862元,还应赔偿25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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