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 法院判决快还

天水晚报 2019-02-18 11:48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向他人借款十几万元却不归还,一年后被对方诉至法院。

2017年11月30日,麦积区的男子雷某以归还小额贷款和做生意垫资为由,向张某借款16万元。当日,雷某收到张某转账的借款16万元后,向张某出具了借条和收条各一份。借款后,雷某未及时归还,经张某多次催要仍一直未还。

2018年8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雷某归还其借款16万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温朝晖告诉记者,审理中,雷某承认张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日前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作出判决:由被告雷某归还原告张某借款16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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