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 别让“天经地义”误了事
遗产继承 也有期限
在纷乱的遗产继承事例中,好多人都主观地认为,拿着遗嘱或按照被继承人的遗愿来继承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岂知,被继承人的遗愿并不一定与遗嘱等效,而且有些遗嘱是有期限的,立遗嘱最好到专业机构去订立。
近日,在位于秦州区永庆路的天水和瑞财富传承服务有限公司,专业理财人员和律师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分析了一些看似“天经地义”却费尽周折也不一定能够继承到遗产的案例。
案情回放
家住秦州区的何先生夫妇膝下无子女,为了老有所依,他将侄子从乡下带至城区与其一起生活。
多年来,侄子对两位老人照顾有加。为了答谢侄子的扶养之情,何先生打算在自己百年之后让侄子继承自己的房产。老人说到做到,临终前找来专业遗嘱办理机构写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侄子。
为老人送终尽孝后,侄子想到有遗嘱在手,老人留下的房子等遗产归自己所有是天经地义的事,任何时候办理房子过户手续都没关系。然而半年之后,当他拿着遗嘱去相关部门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不能继承老人留下的遗产,因为他已构成放弃遗赠的事实。
无独有偶,市民刘先生与前妻育有子女,后二人离异,之后他与李女士未领结婚证就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子。去年刘先生生病后不治而亡。临终前,他写下遗嘱,表明他死后将把房子和其他遗产留给李女士娘儿俩。刘先生去世后,沉浸在悲痛中的李女士想到自己手持遗嘱,刘先生的房子和其他遗产就“天经地义”属于他们娘儿俩,因此没有多考虑。
两个月后,刘先生前妻的孩子找来要求分割遗产,并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在证实遗嘱确实是刘先生亲手写的之后,他们又从刘先生订立遗嘱时候的精神状态等方面提出异议,还表示,李女士不但没有继承权,且已经放弃刘先生赠与的遗产。听到这里,李女士一脸茫然,颇感不解。
律师说法
对此,天水和瑞财富传承服务有限公司的律师吴瑞敏分析说,这两个案例中,何先生当初将侄子从农村带往城市的时候没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所以收养关系不成立,故他的侄子不是他的法定继承人。同样,李女士没有和刘先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未领结婚证,二人不是合法夫妻,李女士也不是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但由于遗嘱订立人给他们留有遗嘱,所以,何先生的侄子和李女士都是遗产受赠人。
按照法律规定,遗产受赠人需要在知道遗赠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明确接受的意思表示,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遗赠。上述两个案例,因两个遗产受赠人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遗产而构成了放弃遗产赠与的事实。所以,对方的说法均是正确的。
■案典■
□本报记者 杨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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