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女友一男子被拘役
为感情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建华】一男子不满女友所作所为,在讨要说法时不仅殴打女友并非法拘禁其达26小时。经法院审理,该男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拘役5个月。
2016年11月1日14时许,麦积区女子汪某打电话叫男友杨某在麦积区一河堤见面,杨某将汪某带上自驾车驶至马跑泉镇某医院后面的南山上,二人因此前的一些事发生争执,杨某对汪某进行殴打。汪某在逃离过程中因跳下田埂擦伤腰部而未能脱离,杨某将汪某抱至附近一废弃的窑洞内,二人继续争吵。
当日20时许,杨某驾车将汪某强行带至麦积区某宾馆门前欲入住时,汪某趁机逃跑被杨某发现,杨某遂强行将汪某背入宾馆一房间入住。当晚23时许二人离开宾馆后,杨某驾车带汪某先后到麦积区多地游逛,期间限制汪某的自由。
次日凌晨3时许,杨某驾车带汪某来到汪某居住的某村村口,汪某见到等候的父母欲下车时,杨某锁住车门未让汪某下车,之后驾车逃离时将站在车后的汪某父亲撞倒受伤。
随后,杨某驾车强行将汪某带到麦积区某镇的山上,汪某欲求救未果。后杨某又驾车将汪某强行带至麦积区三岔镇金龙山下,汪某趁杨某熟睡之际,用手机给其妹妹发了位置信息求救并让报警。之后,杨某和汪某步行到金龙山上,2016年11月2日16时,两人下山后汪某被公安民警成功解救,杨某驾车逃跑。至此,杨某非法限制汪某人身自由将近26小时。
2017年2月20日,杨某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同月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麦积警方刑事拘留,2018年3月31日被逮捕,4月被检察机关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吴志国介绍,被告人杨某因与被害人汪某有男女朋友关系之纷争而非法剥夺汪某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本案中杨某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时具有依法应从重处罚的殴打情节,且拘禁时间持续较长,但鉴于其系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闫波】12月14日晚,由张掖市七一剧团演艺公司创排出品的大型秦腔现代戏《民乐情》在天水市秦州大剧院进行“...
天水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天水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