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产子男方不认账女子起诉讨回抚养费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麦积区的女孩张某在与男友李某同居期间生下一个男孩,两人分手后,男友李某拒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生父,亦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力独自抚养孩子的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李某与张某于2011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之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次年2月,张某生下一子。然而之后二人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不久李某便与张某解除同居关系,外出务工。几年来,独自抚养儿子的张某多次携幼子找到李某,要求其抚养孩子,但李某拒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生父,亦拒绝支付抚养费。
今年10月,张某实在无力独自抚养孩子,遂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审理过程中,李某最初辩称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当看到张某提交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二人同居时的邻居出具的证言时,李某又改口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生父,但他认为,自己与张某未进行婚姻登记,所以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麦积区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对李某生而不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最终使李某认识到自己未担负抚养孩子的责任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李某同意分期支付之前的抚养费用,并表示今后也将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麦积区人民法院台忠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育教养孩子不仅是自古亲情使然,也是父母双方应当共同担负起的责任。即便是非婚生子女,孩子也不能受到歧视,也不会因此而减损作为父母应尽的抚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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