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婚姻忠诚协议 离婚时净身出户有效吗
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夫妻签订婚姻协议,约定双方对房产的权利。后来离婚时双方对协议中房产的归属发生了争议。对此,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分割。
2016年,秦州区的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前,男方王某自有一套房屋。2017年,王某与张某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王某与张某两人名下。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内容约定:夫妻婚后一定要互相恩爱,白头偕老,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如女方提出离婚,则放弃分男方所有的房产的权利;若男方提出离婚,则将其婚前拥有的房产归女方所有。
前不久,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协议中房产的归属发生争议。女方张某认为:双方的婚姻协议书合法有效,既然王某先提出离婚,就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判决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及男方婚前房产归自己所有。王某则认为: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情感性宣言,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分割。
那么谁提离婚谁就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既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均不能强迫公民放弃婚姻自由权,这也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人无权剥夺离婚的自由,即便夫妻双方约定说不得离婚,该约定亦属无效。”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张婉琴表示,即便有协议书中的约定,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亦需要前往法院诉讼离婚。而法院在判决双方是否应当离婚,也是按照《婚姻法》规定来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
张婉琴告诉记者,夫妻双方通过自行约定的离婚条件不会成为法院审理是否离婚的依据。在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对于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约定亦为无效。财产约定无效,则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所以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原则对上述这对夫妻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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