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弃婴该怎样上户口?

天水晚报 2018-11-28 11:13 大字

难 题 收养女孩 无法办户口

私下收养孩子,因为没有相关资料,多年来一直办不了户口,不仅影响孩子学业,更影响全家人的正常生活,这是“事实收养”孩子家庭遇到的最大苦恼。不少人出于好心收养弃婴,却不知该如何上户?近年来,随着户籍政策的不断完善,给予了“事实收养”弃婴家庭更好的优惠便利,那么,“事实收养”弃婴家庭具体该怎样办理户籍呢?来听听民警怎么说。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说,他们的收养是不符合条件的。首先收养小孩的时候,他们夫妻俩的年龄都已经超龄,而且在这之前他们已经生育过一个男孩。”市公证处公证员王晓告诉记者,因为不符合条件,所以为他们办理收养公证是不行的,但可以想办法给孩子办理户口。

那么,想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是指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公证员王晓表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王晓告诉记者,在查询了相关的案例资料以及公证条例后,他们发现,如果办理抚养事实的公证或许可以帮助张师傅解决这个难题。“我们了解了天水市的落户政策,最后决定为他们办理了‘抚养事实’公证,即证明他们之间有抚养事实。”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第二天一大早,市公证处的公证员来到老张家所在的村庄走访核实。在核实清楚并让村民签字后,公证员特地为张师傅加急办理,没多久张师傅就拿到了这份公证书。

在见到公证书后,派出所的民警也很快为孩子办理了户口,多年的难题终于解决,老张的女儿也终于等来了迟到25年的户籍。

前不久,一对行色匆匆的夫妇带着他们25岁的女儿来到市公证处,称想给女儿办理户口。办户口应该去市公安局户政科,为何他们会选择来到市公证处呢?原来,女孩是他们收养的弃婴,几年来夫妻俩辗转各部门都没能为孩子办到户口,这次准备来公证处试试。

经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了解,25年前秦州区的老张和妻子在外打工,回老家的路上,看到一个被遗弃的婴儿放在路边,他们心生怜悯,便将女婴抱回了家。随后一直抚养在身边,可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她的户籍却成了难题。

这些年,老张到村委会、派出所等单位跑了个遍,但由于不符合我国有关收养手续的条件,无法取得《收养证》,而《收养证》是公安机关办理收养上户重要手续之一,所以孩子一直没有户口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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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户籍改革带来便利

□本报记者 裴婷婷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自从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后,省市也接连出台了相关意见,不仅老张女儿多年的户口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更是有很多特殊情况人员都已经落户。

“在《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要求为以下7种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的户籍科科员马引弟告诉记者,这几年结合相关意见通知以及我国的《收养法》,只要对于符合“事实收养”,并且是常驻人口,通过民警去实地走访后都会尽量解决户口。

马引弟表示,采集血样之后,通过全国DNA信息比对库,在排除拐卖的可能性后,如果老张女儿的身份信息没问题,就可以为其办理上户。“近几年我们遇到最多的还是新生儿落户问题,因为以往出生证就是新生儿落户的唯一条件,导致很多非婚生的孩子无法落户,长大后对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但是现在已大有不同。”马引弟说,以前只能按政策办理,现在没有政策的,要按相关办理方法去调查核实,核实清楚也可以办理。

从原来的各种规定,到如今的灵活多变,户籍改革带来便利的同时,警方提醒市民,不论什么情况,一定要尽早给孩子办理户口,如果有特殊原因,应及时和民警进行协商。

那么,该如何正确办理收养上户呢?

“首先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其中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马引弟表示,只要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的收养,都会给被收养人上户,所以,如果市民有想要收养的小孩,一定要先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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