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天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本报讯【记者王莹】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
《意见》提出,各县区要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各县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地方财力状况等,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要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得低于16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有条件的县区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各县区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列入国家、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意见》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补贴按月或季度发放,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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