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了?快点还!
麦积区一沙场老板因拖欠租赁装载机的费用未付,近日被装载机的车主告上了法庭。
日前法院判决,由沙场老板白某给付车主郑某车辆租赁费2.7万余元。
□本报记者 王 琳
租赁装载机 欠费惹官司
案情回放
2017年2月,家住麦积区的男子白某租用麦积区某镇村民张某等人的土地开办了沙场。后来装载机车主郑某通过白某的亲戚刘某介绍,在白某开办的沙场干活,双方约定,由白某每月支付郑某装载机租赁费1.6万元,每月结一次账,司机工资及车辆维修保养均由郑某承担。
自2017年2月11日至2017年4月3日,郑某先后雇用司机王某、柳某在白某的沙场驾驶装载机,共计52天,白某按约定应支付郑某租赁费2.7万余元。后经郑某多次催要,白某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拖欠未付。近日,郑某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白某给付拖欠的装载机租赁费2.7万余元。
法院判决
麦积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白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进行答辩。法院认为,白某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对于白某开办沙场期间租赁郑某的装载机及拖欠租赁费的事实,有白某的亲戚刘某、装载机的司机王某当庭陈述以及土地出租人张某的证言相互佐证,对于白某拖欠租赁费2.7万余元的事实予以认定。
依照《合同法》,判决由白某给付郑某车辆租赁费2.7万余元。
法官说法
麦积区人民法院 郑毅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郑某与白某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车辆租赁合同关系,白某应按约定支付使用装载机期间的租赁费(台班费)。经郑某催要未付,其行为违约,故郑某要求白某给付拖欠的租赁费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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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麦积讯【记者王建华】一男子急需资金向朋友借钱周转,但到还款时间却找各种借口不愿意还钱当起了“老赖”,一段多年的友谊因此生隙。
2017年11月17日,麦积区市民李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从朋友白某处借款35000元,并承诺5日后还清,利息约定为2500元,李某将本息合并给白某出具了37500元的借条。但5日后李某并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白某多次催要,时至2018年7月李某仍未归还,白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借款35000元,并支付利息4000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郭红介绍,《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原告和被告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借贷关系,李某向白某借款属实,且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李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依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决由李某限期归还原告白某借款35000元,并给付利息4000元,本息合计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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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数次给各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办案法官得知刘某为公职人员,便告知其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带头遵法守法,刘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6月22日,刘某通过银行转账履行15万元义务,6月23日委托朋友到法院执行局缴纳9万元执行款后,24日又通过银行转账履行了剩余执行款,至此,刘某主动履行完毕了其与金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25万元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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