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征地未补偿村民状诉村委会法院:已调解达成协议

天水晚报 2018-11-09 18:07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村民租用的土地因修路被征用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期,麦积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解决了这起征地补偿纠纷案。

2015年因修建公路,麦积区某村村民刘某的4.82亩土地被征收了,但之后他却没有拿到一分补偿款。于是今年4月,刘某一纸诉状将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

经主审法官董丽霞详细了解,发现原来刘某被征收的4.82亩土地是租用的村民小组的土地,且刘某已租用多年,地里种有果树。鉴于此,法官对当事双方耐心地主持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将租用的4.82亩被征收土地交付给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到刘某交付的土地后,给付刘某土地征收补偿款11万元。至此,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村民委员会作为全体村民的自治组织,应为全体村民的集体利益着想,在解决处理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到方式、方法,积极与村民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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