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醉酒驾车 获刑受罚

天水晚报 2018-11-06 18:07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一男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22日21时许,赵某与李某、张某等朋友在秦州区某酒店吃饭饮酒后,趁着夜幕独自醉酒驾驶黑色轿车,沿秦州区羲皇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迎宾大桥南段男科医院门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而秦州区羲皇大道系双向四车道,中央有护栏隔离,限速70公里/小时,属于城市快速道路。随后,民警带赵某到医院抽血送检,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赵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酒精含量为86.43mg/100ml。

审理中,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万分悔恨。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做出判决: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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