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出台意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到2020年 人口城镇化率达30%以上

天水晚报 2018-11-02 14: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耀文】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天水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现结合天水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制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健全完善财政、土地、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全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落户,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同等享受各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0%以上。

《意见》提出,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一律可在城镇落户;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生、留学归国人员,一律可在城镇落户;有国家级专业技术职称、各类高等级的专业技能人员,一律可在城镇落户;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自愿在城镇迁移落户。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健全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面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具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者条件之一的,一律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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