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同胞弟 交警睿智辨真假
10月24日,玉泉高速交警大队秩序三中队民警在天水西收费站检查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白色轿车,发现驾驶员没有驾驶证,且言辞闪烁。
驾驶员称自己叫曹三某,昨天刚买的新车,今天来办车辆手续,忘带驾驶证。民警进一步询问其身份信息,他称没记住后四位要跟家人询问,民警根据他提供的身份证号查询发现确系曹三某,有驾驶证,可照片与本人差距甚远。
民警在继续盘问的同时通过移动警务终端人像识别系统进行扫描识别,识别结果显示,此人叫曹某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曹某龙和曹三某是双胞胎。正在民警一筹莫展时,有位民警让其打开支付宝的个人信息,发现该帐号是曹某龙的。当民警问及为什么他绑定别人信息时,驾驶人感觉冒名顶替被识破,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曹某龙,没有驾驶证,有驾驶证的是他的双胞胎弟弟曹三某。
曹某龙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曹某作出罚款一千元、扣留机动车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当事人已被行政拘留。(赵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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