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摘葡萄打伤学生该赔误工费吗

天水晚报 2018-10-26 12:47 大字

案件回放

24岁男子岳某家住秦州区,2016年8月中旬的一个夜晚,岳某在麦积区花牛镇某村路边的葡萄地里偷摘葡萄,被看管葡萄的学生武某等人发现,双方发生争执,岳某将武某等人打伤。经市二院诊断,武某的左眼挫伤、左眼球结膜下出血、左眼睑挫伤,其他三人伤情均为轻微伤。经麦积公安分局法医技术中心鉴定,对岳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武某受伤后无法去上学,在医院住院治疗十天。因其身体受到伤害造成了损失,武某将岳某起诉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8000余元。

法院判决

上述健康权纠纷一案,麦积区人民法院于近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武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岳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答辩,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岳某赔偿武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共8400余元。

法官说法

麦积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吴琳

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是: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和原告请求的误工费等赔偿项目是否合法。

本案中,岳某偷摘由武某看管的葡萄引发厮打,致武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本案责任。而伤者武某系学生,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误工损失,故对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武某请求的其他项目依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均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武某关于被毁坏农作物的赔偿请求,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岳某的侵权行为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情况,故对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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