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未能按时交付 要求退款引发纠纷

天水晚报 2018-10-26 12:47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王晓华】 由于所买的商品房未能按时交付 ,购房者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购房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后在民警调解下,双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013年,秦州区的李某、郭某、张某三人在王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商品房,由于该处房地产涉及到拆迁问题,商品房迟迟不能交付。苦等了几年住不上房子,李某三人便想将房子退掉,于是找到王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要求退还之前交付的购房款,经过协商,公司答应退款,可是在退还的钱款数额上双方产生了分歧。

李某、郭某、张某三人要求该公司除了退还房款外,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公司负责人王某同意按照银行存款利息支付,可是李某几人却不愿意,他们认为,几年前的房价和现在根本不能比,以前的房款现在买不到同样的房子,他们要求公司赔偿更多的利息,来弥补他们的损失,王某不愿意,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多次协商未果。

近日,几人再次来到秦州区建设路王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因为退款问题发生争执及撕扯,公司员工见状急忙报了警。

秦州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答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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