厮打受伤 最终获赔

天水晚报 2018-08-17 11:40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 一男子在工作中与村民发生冲突,继而厮打,该男子被打伤。后经法院审理此案,该男子获得相应赔偿。

去年2月21日,罗某带领工人在秦州区华歧镇架设移动网络线路杆,工作中与当地村民发生争吵,村民余某在劝解中与罗某发生冲突,继而厮打,余某致罗某受伤。经司法鉴定,罗某伤情为轻微伤。罗某要求余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946元。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余某的行为造成罗某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余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罗某要求余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但罗某事发时未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双方矛盾,遇事不够冷静,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亦应减轻被告人余某的赔偿责任。在罗某的各项诉讼请求中,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对于其他诉讼请求,由于罗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计算,余某赔偿罗某全部损失的70%,即621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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