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公文男子拘役六个月

天水晚报 2018-08-07 17:23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 一男子为图便利伪造印章和国家机关公文为他人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彭某是天水市某车辆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经营代办二手车的过户、挂牌等业务。因给临时居住在本地的外地居民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为图便利,彭某于2017年9月以200元价格购得伪造的公安机关印章一枚及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制式表格的电子版。随后,彭某自行打印暂住登记凭证并加盖所购伪造的公章为外地客户办理车辆登记入户凭证。

2017年12月11日,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彭某经营的车辆服务中心内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并当场查获伪造的公安机关印章一枚、暂住登记凭证两份。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彭某购买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鉴于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彭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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