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犯新罪

天水日报 2018-08-02 10: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麦积区男子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缓刑,却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最终,麦积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7年9月26日,被告人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麦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今年1月17日凌晨,被告人吕某与被害人海某在麦积区某酒吧喝酒时,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后被他人劝开。当日凌晨3时许,吕某电话约海某到麦积区另外一家酒吧见面,并持砍刀在该酒吧等待。海某进入酒吧后,吕某便手持砍刀将海某面部等部位砍伤,后逃离现场。今年2月14日,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吕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海某的经济损失,海某对被告人吕某也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新闻推荐

暖和湾社区 举办军民鱼水情活动

本报讯【记者陈娟】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双拥工作,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巩固新时代的军民关系。7月31日,...

天水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天水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