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女 法院明确权利

天水日报 2018-05-16 10: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一对青年男女同居生活4年,并生育了2个子女,然而此后男方竟外出4年未归,女方遂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将两个孩子判归自己抚养。秦州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王某和马某于2010年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于2010年、2012年分别生育一儿一女。同居后,王某和马某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产生裂痕,2014年3月,马某抛下家庭和两个年幼的孩子离家外出,至今未归。4年来,王某一直带着两个孩子独自生活,今年4月,王某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将两个孩子判归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女方王某与男方马某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双方对共同生育的两个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由于马某现在下落不明,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孩子由王某抚养较为适宜,故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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