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规范业务受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由于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大量存在权利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为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了切实便民利民,我中心将对此类业务进行公告,告知相关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增加共有人。公告期届满之后,未申请增加共有人的不动产(房改售房),
即认定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实际所有权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时不再审查是否存在隐性共有人,仅审查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不动产所有权人身份后,予以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3月26日
新闻推荐
安志宏在民盟天水市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要求努力提升民主监督实效
本报讯【记者闫波】3月24日,民盟天水市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天水市委会主委安志宏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十九大、民盟十二大、全国及省市统战部长会议精...
天水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天水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