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天水日报 2018-03-23 18:37 大字

吉强(户):

因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日作出《天水腾跃活塞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对腾跃活塞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在签约期限内,你户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对房屋权利人(吉强)作出了秦政征补决〔2017〕1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时,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将秦政征补决〔2017〕1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天水市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岷山路2号羲元公司七里墩动迁安置楼3楼)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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