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枪伤人 家长赔四千

天水日报 2018-02-22 18: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一名七八岁的男孩在和同伴玩耍时,右眼不慎被同伴的玩具手枪“子弹”打伤。日前,男孩在家长的支持下,一纸诉状把玩伴和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000余元。

张某与刘某系年龄相仿的儿童,2017年9月一天,两个孩子在玩耍过程中,刘某玩具手枪里的“子弹”不慎打伤了张某的右眼眼球。随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角膜擦伤、右眼球挫伤。在治疗过程中,张某家长带着孩子辗转多个医院,花费数千余元。此后,张某家长将刘某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监护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000余元。

审理中,经过详细询问,办案法官在明确事实与权责的基础上主持了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张某的医药费等共计4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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