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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售假烟 两人领刑罚

天水日报 2018-01-31 18: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通过网络贩卖假烟,仅七八个月交易金额就达64万元。记者日前从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经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宣判了这起特大网络销售假烟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两被告人孙某、郑某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2014年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孙某伙同郑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许可条件下,通过QQ、支付宝平台,向全国各地销售各种品牌香烟共计48441.3条,总价值27万余元,其中郑某自2015年元月加入至2015年9月案发,利用支付宝账户交易收入共计64万余元。后在孙某出租房查获香烟286条,价值73980元,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郑某未经专卖许可,经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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