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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二十载闹离婚 法院不承认是夫妻

天水日报 2017-12-21 11: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麦积区一对同居生活了二十年的男女为“离婚”起诉到法院,因为双方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法院驳回了其离婚的诉讼请求。

1997年,张某和王某按当地风俗习惯,在举行了简单的仪式后便开始同居生活。三年前,双方因闹矛盾而分居,家里的房屋一直由王某居住。不久前,张某起诉至麦积区法院,请求与王某离婚,并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法官经调查认为,张某和王某二人于1997年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二人并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因此,法官建议张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同居财产,但张某一直未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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