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起纠纷 戳伤合伙人
本报讯【记者余碧波】近日,市民吴某来到秦州公安分局中城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人持刀致伤。
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发地点。经查,陈某与吴某因生意上的经济纠纷,在秦州区成纪大道嘉乐广场某居室门外消防通道内,陈某持刀将吴某臂部戳伤。
民警迅速将陈某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陈某对其持刀将吴某戳伤的事实供认不讳。值班民警存疑不放,对陈某实施现场尿检,结果呈阳性。在证据面前,陈某交代了来天水之前在福建省吸食毒品冰毒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陈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吸食毒品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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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水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