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银行存款难取出法官:法院调解书可解烦忧
父亲去世后,儿子欲去银行取父亲名下的存款,却遭到银行的拒绝。麦积区的刘琦无奈之下,只好通过法院诉讼确认继承权后,才顺利取出了存款。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麦积区法院近日受理了原告郭老太与其子女刘琦等四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郭老太太与其丈夫刘某都是麦积区人。刘某生前在陇南市工作,退休后带着郭老太太回到麦积区安养晚年。
今年春节前,刘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在刘琦等四个子女处理父亲的后事期间,发现父亲的名下有储蓄存款2万余元。刘琦等子女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该笔存款留作母亲郭老太太养老使用。
但刘琦等4个子女去银行支取存款时,却遭到银行工作人员的拒绝。银行工作人员称,由于存款人死亡,银行无法判别存款的继承人是谁,为避免日后纠纷,继承人必须要凭着经过公证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等,确认继承人身份,才能来到银行办理过户或自取手续。无奈之下,郭老太和刘琦等子女只好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权诉讼。
经麦积区法院调解,郭老太和刘琦等子女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父亲刘某在银行的2万余元存款,本息合计的50%归郭老太所有,其余50%的本息也由郭老太继承。
案件调解后,郭老太太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到刘某存款所在银行支取了全部存款本息。
麦积区法院高建智:
亲人去世,银行存款变遗产,但要继承遗产却问题多多。
对银行来说,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未就财产进行说明,继承人很可能无法获知银行卡或存折密码。由于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无法确定取款人是否为合法继承人,不会轻易办理支取存款或挂失支取手续。即便取款人有证据证明其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基于银行规章制度及规避风险等因素考量,银行通常仍会要求取款人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可选择公证或诉讼两种途径,可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部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亦可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再申请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在审查认定调解协议效力后会出具民事裁定书,经过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同判决书一样具有司法公信力及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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