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他人密码 挥霍支付宝账户资金男子被判处罚金4000元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一男子用新办的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户时,发现该号码已被他人注册,遂利用手机验证码修改了他人的支付宝密码,并将账户内5000余元钱用于消费挥霍。秦州区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该男子罚金4000元。
今年4月,高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个新手机号,他用新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户时,发现该手机号已被他人注册使用。高某通过手机验证码,擅自修改了该支付宝账户的密码,并先后多次将该支付宝账户内余额及该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共计5000余元以转账或者消费的形式挥霍。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并很快抓获了高某。尽管破案后,高某家属退还了失主的全部损失,检察机关仍以高某犯盗窃罪向秦州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修改支付宝账户密码的形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高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能自愿认罪,且退赔了失主的损失,故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秦州区法院李潇:
通过修改他人支付宝密码,从而实现登录他人支付宝的目的,并从中转账或者用于消费,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
现如今手机已经不仅仅是通讯工具,还具备消费、理财、转账等许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功能,市民在更换电话号码时,一定注意将手机号码所绑定的各种服务、账号等及时退订或变更联系电话,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也避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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