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今年9月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本报讯【记者罗双红】《天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明确,2017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天水市城市公立医院(含市辖区)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天水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2017年9月份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到2018年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5%以下。
《方案》明确,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力争到2018年,天水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方案》明确,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消化75%,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补助15%,医院通过节约运行成本,内部消化10%来共同分担。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订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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