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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亲帮工意外身亡 婚姻破裂引发诉讼

天水日报 2017-08-04 09: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吕薇】昔日亲家,因帮忙拆房发生意外而身亡。顾及儿女婚姻,两家人协商私下解决。岂料,不久之后小两口却以离婚收场,原本的姻亲变成了路人,至此一场相隔十年之久的案件被诉至法院。

秦州区陈某有四个孩子,其中最疼爱的小儿子与同村黄某家的女儿结了婚。2007年3月23日,黄某家里准备将原本的院落翻修,叫了不少亲戚邻居义务帮忙,亲家陈某也在其中。

当日临近中午时分,在一声轰隆巨响后,改变了这两大家子人的生活。“墙倒了,压上人了……”在村民的吆喝声下,大家七手八脚地从土石堆里找到了被墙砸倒的陈某,而此时他已经没了气息,当场死亡。

事已至此,虽然陈某意外身亡,但妻子、孩子的生活还要继续。在处理陈某的丧事时,当着同村十几个人的面,在时任村支书和当地学校老师的主持下,黄某提出陈某的丧葬费用由他们一家承担,并支付陈某家人1万元的生活费。陈某的家人当时觉得两家是姻亲关系,虽然意外已经发生,但只要两个子女们好好过日子,其他便可以不再追究,便没有收1万元的生活费。

201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陈某的小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同年5月5日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时隔不久,在11月份他就曾因当年其父亲意外身亡的案件提出过赔偿诉讼,但因种种原因又撤回了起诉。此次,是他第二次提出诉讼,而黄某与当年不少见证此事的村民都已经去世。

审理案件的秦州法院七里墩法庭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根据被告提供证人及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询问笔录,均证实在事故发生时,原告中陈某的小儿子与被告中的次女系夫妻关系,两家系姻亲关系,故黄某提出向陈某家人即原告赔偿1万元生活费时,陈某家属未要该赔偿款,只是表明让陈某的小儿子与被告中的次女好好生活即可。陈某家属的行为属自由处分其民事权利,故该纠纷已处理完毕,原告再行起诉于法无据。而且,事故发生至今已有十年之久,原告的诉请亦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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