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文推进“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加强全市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宗教场所、家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法律八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理法治基础,推进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工作特色鲜明、示范带动力强的“法律八进”先进典型,为建设和谐繁荣、文明进步新天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日前,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要通过“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确保“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落实,为推进法治天水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具体工作中,一要抓点带面。围绕总体目标,对照具体创建标准(见附件),认真排摸,精准确定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法治体系等方面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行业、单位作为示范点创建单位。通过全面开展“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法律八进”工作在社会各层面面上开花,点上结果。二要分类实施。确定为示范点创建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每一“进”都有示范标杆。示范点创建单位必须有固定的宣传阵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档案资料规范。各示范点创建单位要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县区、行业、单位的特点,按照阶段确定每一“进”的内容、途径和方法,确保每个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有实效。三要总结推广。各示范点创建单位要立足实际,选准主攻方向,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好“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及时了解和掌握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确保创建的每个示范点都有示范带动作用。认真研究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推进“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方案》要求,创建工作中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决议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贯穿到“七五”普法工作全过程,扎实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确定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示范点创建工作,确保示范点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至少确定一个单位作为每一“进”的示范点进行创建,市直各单位示范点的创建由各单位自行推荐申报,市属学校示范点的创建由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市属企业示范点的创建由市工信委推荐申报。示范点创建单位名单请于2017年9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宣教科。
其次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内容,安排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每一“进”的责任,明确职责,量化指标,创造性地开展好示范点创建工作。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人员深入县区和市直单位示范点进行检查督导,确保示范点创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同时,注重经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善于从基层鲜活的工作实践中提炼、总结好的经验,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及时加以总结推广。2018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示范点的创建情况以及具体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司法局宣教科。市司法局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建立专门的示范点建设档案。对创建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命名为“全市‘法律八进\’示范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典型推广。
并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凸显基层法治特色,吸引更多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宗教场所和家庭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天水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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