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端并领刑

天水晚报 2019-11-11 18:09 大字

本报甘谷讯【记者裴婷婷】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被告人潘某为首的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赌博、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罪一案。这是该法院今年审结的首起涉恶案件。

自2013年开始,甘谷县潘某多次纠集康某、苟某、潘某某、马某、杨某、毛某、魏某等人在甘谷县某镇组织聚众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潘某从中抽头渔利,发放高利贷。

期间,潘某为索要高利贷,纠集潘某某、杨某等人威胁、殴打他人,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钱财,形成了以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期间康某还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城乡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甘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根据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一审判决:潘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康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其余被告人苟某、马某、杨某、毛某等人,因犯赌博罪分别被判处四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银灰色斯柯达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甘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王维芳告诉记者,本案的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甘谷县人民法院及全县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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