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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2000元 天水市将严查大型货运车辆占用道路违法停车行为

天水日报 2017-10-11 10:10 大字

今年十一期间,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兰州市红古区境内发生了两起严重违法行为引起的较大交通事故,均因当事人酒后驾驶且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货车所致。

10月1日晚,驾驶人陈某醉酒后驾驶“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212线陇南市武都区境内时,与临时停放在道路北侧的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共5人死亡,3名乘员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0月5日凌晨,驾驶人李某醉酒后驾驶“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109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红古区红古镇上旋子村路段时,与同向停放在路边的“福田”牌重型普通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及乘车人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0月6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甘肃省公安厅关于严禁大型货运车辆占用道路违法停车的通告》,通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安厅决定严禁大型货运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或者在国省道路路边违法停车。

公告规定,大型货运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且迅速报警。同时,大型货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保持车灯和车身反光标识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否则,将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的处罚、记分、拖移车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发生的这两起事故都是与违停有关,血的教训再次告诫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定。”采访中,市交警支队民警小刘告诉记者,甘肃省公安厅之所以在10月6日国庆节期间发布公告,就是因为车辆违规停车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全省范围内将加强大型货运车辆占用道路违法停车管理,加大查出力度。

小刘说,针对查处中问题比较严重的车辆会进行曝光,对县辖区的各主要路段将加大巡逻次数,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重点将针对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和在国省道路路边违法停车行为。

对此,交警提醒:请各位货车驾驶人保持货车尾部清洁、灯光完好,车身反光标识明显,侧后部防护装置完备,严禁违法停车,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要长时间占用内侧车道,防止车辆被追尾。

□本报记者何慧娟

图为甘谷交警正在清理违法占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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