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举行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

四川法制报 2022-03-16 10:15 大字

本报讯(苏勤)近日,射洪市检察院针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举行了一场不公开的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

据了解,王某、张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基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射洪市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官、公安民警、辩护人围绕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应当吸取的教训等进行释法说理和教育训诫。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王某、张某两人深刻反思,坦诚悔悟所犯罪行,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次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既让被不起诉人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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