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环境,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依据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回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5日起,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在市城区(含船山区、遂宁经开区、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建成区所有道路上行驶、营运。对违法上路行驶、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月4日撤回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行政许可。自2021年1月5日至1月14日,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按户籍所在地在指定回收点办理交车手续(船山区回收点:遂宁市船山区荣兴街42号旁的凯旋城项目工地,联系人:刘平,联系电话:13568728766;遂宁经开区回收点:遂宁市船山区玉龙路1号大雁电子厂,联系人:银瑞虎,联系电话:13219209777;河东新区回收点:河东圣泉路216号对面(非机动车停车场),联系人:庞红,联系电话:19961053050;遂宁高新区回收点:遂宁高新区春晓路远程物流园东1门,联系人:黄文文,联系电话:15882501828),其中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所涉人员的车辆在河东新区回收点办理交车手续,安居区所涉人员的车辆在遂宁高新区回收点办理交车手续。
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上交车辆及相关牌证的1318辆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给予补偿14000元/辆,车辆残值按不超过500元/辆回收。在2021年1月14日18:00前办结车辆注销登记、上交车辆及相关牌证的,一次性给予交车奖励2000元/辆。2021年1月14日18:00后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车的,不再给予一次性交车奖励。对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帮扶。
三、办理人力客运三轮车注销登记和交车手续时须携带车主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牌照及交车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材料。车辆权属存在争议的,可以先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及交车手续,待车辆权属清晰后按规定领取补偿。
四、广大市民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要大力支持整治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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