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建设锂电生态循环产业“飞地园区”的“六共机制”
射洪在打造锂电循环生态产业“飞地园区”过程中,要构建“六共机制”,尊重市场规律,实现投入、成本与利益的均衡与对接,特别是GDP和税收分享。
(一)共同磋商机制。射洪在建设锂电循环生态产业“飞地园区”过程中,涉及许多重大项目、重大制度和若干需要向有关方面申请的事项;涉及跨行政区之间若干制度与机制的协调。因此,要构建共同谋划与磋商机制,相向而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是非常重要的。
(二)共同投资机制。射洪在建设锂电循环生态产业“飞地园区”过程中,涉及到如何投资的问题,必须要按照平等互利的“股份”原则,共同投资。出台飞地园区投资优惠政策,入驻飞地园区企业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和各项投资扶持政策,所需水、天然气、电、工业用地等生产要素按“飞地园区”扶持价格执行。
(三)共同建设机制。射洪在建设锂电循环生态产业“飞地园区”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
合力共建“飞地园区”,更好地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共同筹资建立投资发展公司,负责“飞地园区”的建设。
(四)共同运营机制。射洪在建设锂电循环生态产业“飞地园区”过程中,要构建相应机制,在互联网、物联网、中介、研发、科研、人才、市场营销、招商引资等方面,构建共同平台,优化资源配置。
五)共同治理机制。射洪在建设锂电循环生态产业“飞地园区”过程中,要创新合作模式,共同完善多方合作的共治机制。按“资源共享、独立核算、责权统一”原则,实行县一级独立财政体制;实施审批权,组建飞地园区“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或办事机构,打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六)共享发展机制。射洪在建设锂电循环生态产业“飞地园区”过程中,要构建利益共同体,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互利合作、共赢发展。建立利益链接机制,采用公司化运作和“存量保留、增量分享”的方式,新入驻飞地园区项目生产的经济指标数据按照股份和约定,分解到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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