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宣判涉恶案件 9人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1-02 01:00 大字

2019年12月25日,射洪市法院对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涉恶势力团伙案依法作出一审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7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射洪市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张某甲纠集同村村民张某乙、张某丙等人,多次在本市太和镇城北地区建筑工程领域,以已征地补偿完毕的本村土地需“二次赔偿”或建设工程在其所在村社土地上为由,组织、煽动亲属、村民阻拦施工,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强迫房地产开发商或承建商接受其提供的土石方开挖、运输服务;后张某甲又与同片区居民赵某某、李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多次组织他人阻拦施工,强揽土石方开挖工程并敲诈勒索;张某甲还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射洪市法院对恶势力团伙纠集者张某甲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5年8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罗孝伟

新闻推荐

射洪市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

消费质量报讯(刘莉)近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开展了专项检查,以电视机、空调、冰箱、电饭锅、...

射洪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射洪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