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积极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拖欠公租房租金多部门强制腾退

遂宁日报 2019-11-29 05:21 大字

(李阳华全媒体记者苏晨)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城市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近日,射洪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住房保障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对东泰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一恶意拖欠租金近5年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杨某承租的房屋依法进行了强制腾退。

近年来,射洪市已累计为2577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时缴纳租金,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自2015年以来,本次被强制腾退人杨某未按合同按时支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经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和上门催收均无果,2018年1月市住房保障中心(原县房管局)按程序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于2018年8月3日前全额补交所欠租金,逾期不给付,则腾退房屋。至2019年11月杨某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原县房管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11月7日依法组织对杨某所承租的东泰花园小区2栋2单元6楼2号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强制腾退。

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杨某恶意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依法强制腾退房屋的案例是射洪市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第一例,望广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今后射洪将加大力度,依法打击类似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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