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元车费 他获刑3年
本报讯(记者 罗孝伟)因5元车费争议,先后动手打同车4名乘客,并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客车紧急停车。10月31日上午,射洪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抢夺方向盘”案。遂宁男子何某领刑3年,他为一时的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何某今年48岁,是大英县回马镇人。今年5月29日16时许,饮酒后的何某在回马镇搭乘上了一辆由遂宁市城区开往绵阳的客车。“为啥车费是45元不是40元?”上车后,何某质疑被多收5元钱车费,因有乘客赞同司机说的车票价格,何某先后出手打了同车4名乘客。随后,何某又跑到客车驾驶员处,用双手握住方向盘,整个身体向右倾斜拉拽方向盘,导致客车紧急停车。后经调查发现,在何某打乘客及拉拽方向盘时,车辆监控记录仪上显示的行车速度为30至40公里每小时,同车共有司乘人员34名。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当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何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法官说法“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乘客均因琐事纠纷,就通过抢夺方向盘、殴打和拉拽驾驶员等方式实施暴力干扰,置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射洪县法院法官袁小艳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鉴,多一分理性、少一分冲动,学法、懂法、守法,切勿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从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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