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全城戒备疏而不漏 酒后驾驶难逃法网
“酒驾危害猛如虎,劝君酒后莫开车”,想必很多人都听过这样的酒驾警示语,但在现实生活中,即使面对交警部门的严厉整治和一次次血的教训,依然有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碰触“红线”。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畅,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迎大庆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持续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治理,从8月17日至今,全市共查处酒驾500余起。
案例一:仅隔11天再次酒驾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不汲取教训,仅隔11天就再次酒驾。
9月10日晚10时30分许,在市城区滨江北路卡点,执勤交警在对一名轿车司机进行询问时发现,其嘴中不时传出阵阵酒气,并且神情紧张。随即现场交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为44.2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交警通过进一步查询得知,该驾驶员曾在2019年8月3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前后仅间隔11日,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市交警部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作出了罚款19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二:驾校教练酒驾被拘
酒驾是不可触碰的“禁区”,而驾校教练身为新驾驶员的教授者,更应该对此烂熟于心。然而,个别教练却不以身作则,最终自食其果。
9月9日晚上8时许,在安居区滨江南路卡点,一辆形迹可疑的教练车被交警拦停在路边。面对交警询问,该车驾驶员故作镇定,期间不仅言语少,而且眼神躲闪。这些反常举动,引起了现场交警的注意。随即,交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员进行了两次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28.9mg/100ml、32.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通过进一步询问得知,该驾驶员还是某驾校的教练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给予了该驾驶员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还将处理结果抄告给市运管部门,取缔该驾驶员的教练员资格证。
案例三:货车司机酒驾上路被吊销驾照
对于很多轿车驾驶员来说,重型货车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就如“噩梦”一般,非死即伤。因此,货车驾驶员应具备更高的交通安全意识。然而,个别货车司机却将法律法规当成“耳边风”,危险上路。
9月11日上午9时许,在射洪县一入城道路上,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被卡点的执勤交警拦停在了路边。“驾驶员,请你熄火下车……”还未等交警将话说完,该货车驾驶员便迅速开门下车,其身上散发出的阵阵酒味扑鼻而来。“驾驶员,你是不是喝酒了。”面对交警询问,该车驾驶员始终沉默不语,直到交警拿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该驾驶员才承认了酒后驾驶的事实。经过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射洪县交警大队对该驾驶员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已查处420余起酒驾行为
对酒驾“零容忍”
据了解,从8月17日“迎大庆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各个重要道路设点设卡,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500余起。
“临近节期,酒驾可能反弹,交警部门将结合‘迎大庆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部署,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市交警部门将根据辖区道路实际,持续开展酒驾治理行动,遏制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在依托检查卡点严格检查的同时,组织执法小分队或巡逻小组,以固定查缉和流动巡逻检查的方式,形成严密的管控网络,及时发现和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做到管控网络内一个不漏掉,一个不放过;同时,还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主动加强主要交通要道的巡逻管控,对酒驾实行“零容忍”,并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确保24小时不失控。
市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平日欢聚的同时,要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亲朋好友聚餐时更应铭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文明出行,切勿“以身试法”。
(全媒体记者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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