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勿信天上掉馅饼
民警向市民讲解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和防范建议9月19日,是遂宁市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在万达广场开展法制日主题宣传活动,就公众关心的信息安全、网络诈骗防范等话题进行宣传,提升公众防范意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细思极恐他们靠贩卖个人信息赚钱
近年来,我国信息化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实现了广泛应用,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空间与便利。比如:个人信息贩卖。
“你好,我们是**装修公司的,您在**小区买的房子,需不需要装修哇?”“你好,我们是**中介的,你在**小区的房屋,需不需要出售或出租?”相信不少市民都接到过此类电话。奇怪了,自己明明刚买的房子,对方是怎么把自己的信息了解得这么清楚呢?那是因为你的个人信息可能被卖了。
据现场民警介绍,网络犯罪处于持续高发状态,特别是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攻击破坏、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市公安局就破获了一起贩卖个人信息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了遂宁市城区、射洪县等地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资料,并以“新建文件夹.rar”“XX2期.xlsx”为名保存至其使用的手机上。先后以3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文件卖与田某、陆某、吴某等15人次,累计出售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目前,嫌疑人已被大英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留个心眼严防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损失
据现场民警介绍,个别开发商、物业公司、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出售业主信息,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市民参加网购、扫码、填写调查表等,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据了解,我国于2017年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公安部门全面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但市民也应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保护好个人信息。”据现场民警介绍,市民在参加网购、扫码、路上遇到陌生的调查和咨询,或者接到陌生人电话,让填写信息或者复印身份证时一定要留个心眼,谨防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损失。“再比如,某些网上借贷平台,凭借身份证、银行卡就可以办理信贷业务。在遂宁,也发生过骗子使用市民提供的身份证、银行卡进行借贷的案例。”
“网络刷单是违法、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官方核实最重要。”宣传活动中,民警们还向过往市民讲解了日常打击互联网犯罪工作中最为常见的几种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包括假冒QQ好友诈骗、网银升级诈骗、网络中奖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网络虚假购票网站诈骗、网上兼职刷信誉诈骗、网上酒托诈骗、手机木马诈骗等等,揭示其犯罪行为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供了具体的防范建议。(全媒体记者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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