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盗窃破案记 记四川射洪“6·21”电缆盗窃案

遂宁日报 2019-05-30 04:38 大字

5月21日,在国网遂宁供电公司与射洪县公安局召开的交流座谈会上,射洪县刑侦大队负责人通报了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21”电缆盗窃案的终审结果。

在终审判决中,刘德明等4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0-14年有期徒刑,并处8-10万元罚金;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6年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至5万元罚金。

当听闻所有12名案犯都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时,会场中,参与当年案件侦破的各单位人员无不为之振奋。至此,震惊川中的电缆盗窃案终于尘埃落定。

在本次案件中,从案发到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前后用时不到一个月,而这其中,国网遂宁供电公司与遂宁电力警务室、射洪县公安局的密切高效配合,成为了案件侦破的关键因素。

突发价值数十万电缆被盗

2017年6月22日,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巡视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射洪县大榆镇的110千伏张家口变电站10千伏出站电缆线被盗,损失惨重,便立即拨打了遂宁电力警务室的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警务室民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案发现场。经初查,民警发现,被盗的3芯300平方毫米铜芯电缆共有252.2米,总价值13.97余万元,按全面恢复评估,经济损失高达100余万元。

“被盗电缆当时处于备用状态,并未带电,若不是清楚这一情况,作案人员绝对不敢动手。”电力警务室民警项中兴说道,“所以,我们初步怀疑有公司内部人员或工程外包人员参与其中,并且作案人员手法专业,绝不是初犯。”

面对这一重大而复杂的案情,国网遂宁供电公司立即向市三电办和省公安厅直属二分局作了汇报。市三电办督导射洪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指令由刑侦大队抽调精干力量与遂宁电力警务室民警共同开展侦破工作。

随后,在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和电力警务室的积极配合下,专案组一方面对辖区内的重要电力设施进行蹲点守护,另一方面对市区内有销赃前科的废旧金属收购点开展全面排查和监控,同时对被盗电缆线路项目建设的外包工程队人员共22人进行了血样采集,为DNA鉴定排查嫌疑人员作好准备。

就这样,一起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电缆盗窃案侦破工作全面铺开。

锁定12人盗窃团伙浮出水面

“被盗的电缆每米有16公斤,如果没有车辆,嫌疑人是无法迅速转移这252米电缆的。”

“同时,按照施工经验来讲,如果不是多人作案,也不可能轻易将如此长的电缆拖出地下管道。”

在射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组织开展的第一次案情分析会上,遂宁公司专业部门成员和电力警务室民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对下一步侦查方向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线索。

根据对初查结果的汇总分析后,办案民警确定了侦查方向,重点对案发地周边的天网监控及社会监控进行调看,排查可疑车辆和嫌疑人。

“监控显示,该团伙是从6月18号凌晨开始到大榆镇进行盗窃的,先后进行了两次作案。”办案民警说,而通过监控,民警也顺利锁定了两辆可疑车辆。

“案发时间前后,在海量的监控视频中,这两辆车曾多次出入射洪。”据民警讲述,根据车牌,民警排查出车主罗某明和罗某志的基本信息,再通过对监控及两人活动轨迹的调查后,确定两人就是犯罪嫌疑人。

“案发时,两人都曾出现在射洪县。”办案民警说,围绕罗某明和罗某志的社会关系,民警继续展开调查,通过一个多月的蹲点守候,最终,另外10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浮出水面。

经调查,该犯罪团伙大多数是无业人员,为了方便盗窃,几人还租了一个仓库临时堆放盗窃来的电缆线。

落网疯狂盗贼锒铛入狱

正当案件调查快接近尾声,布网抓捕工作筹备有序时,蹲点的遂宁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几天来,一直有一伙人时常在电力设施附近“转悠”,形迹可疑,便立即向刑侦大队汇报了这一情况。

经调查,民警发现,这帮尝到“甜头”的盗窃团伙居然又准备前往射洪盗窃。随即,抓捕的天罗地网根据案情瞬间展开。

7月20日下午16时30许,当多名嫌疑人聚集在射洪县大榆镇某茶馆消磨时光、等待黑夜降临从而实施盗窃行动时,却等来了早已布控到位的民警。一声令下,收网行动迅速展开,射洪警方将罗某志、吕某、黄某等人成功捕获。同时,远在乐山的抓捕小组也将罗某明抓获归案。

同年10月,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成都、广汉等地被捕。至此,该盗窃团伙的主要成员基本全部落网。

经审讯,从2016年6月开始,该盗窃团伙以成都为中心,辐射周边彭州、什邡、仁寿、双流、眉山、绵竹、射洪等11个市县疯狂作案50余起,非法获利50余万元,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造成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今年年初,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21”电缆盗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所有12名案犯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6·21”盗窃电缆案件的成功侦破,终结了团伙成员继续作案的行为,极大地打击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嚣张气焰,强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同时,该案件的成功侦破也充分展示了公安、电力联动的强大合力,极大地鼓舞了公安干警和电力职工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信心,通过广泛宣传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爱电、护电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高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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