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 县纪委监委回访受处分村干部
(全媒体记者袁田)“江书记,今天我们专程过来了解你的个人想法,对组织给予的处分有没有异议?”近日,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对受处分村干部的情绪疏导、现实表现、离任补助享受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回访。
“异议倒是没有,确实是自己做错了,但有时候还是觉得有点憋屈……”在天仙镇镇政府二楼会议室,凤鸣村支部书记江某向回访组打开了话匣子。原来,江某在2018年4月因违规列支村集体“三资”账户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江某觉得扶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临时列支经费用于工作,并没有揣进自身腰包,为此受处分心里感觉有点冤。座谈中,回访组耐心地对江某做了心理疏导和沟通,向其宣讲选人用人标准、待遇保障和纪律规矩等文件政策,慢慢化解了其心结。
“感谢组织对我的开导,我也想通了,自己的纪律意识不强、工作方式不对,受到处分是应该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勇于担当、做实事、做真事。”江某表态道。
对干部不能简单一处了之,做好受处分村干部的情绪疏导至关重要。2016年以来,我县立案查处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509件509人,其中村干部223人,有效减少了“微腐败”存量,遏制了增量。但个别干部因受处分觉得委屈、担心处分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任用和离任后的待遇等因素影响,导致工作中带有部分情绪,不利于工作推进。
为摸清摸透情况,回访组通过交流谈心、个别座谈、问题分析等方式对受处分村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共计走访6个乡镇,座谈15名乡镇领导及15名村干部,核实199名受处分“三职”村干部的现实工作情况,核实54名未领取离任补助的村干部原因,查阅村(社区)“两委”组织及有关村干部任用、市县关于离任补助发放等相关文件,综合研讨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
“对村干部要严管厚爱,对受处分的村干部不能一棒子打死,要充分考虑群众认可、工作成绩等方面因素,对能力突出的村干部要积极推动影响期后正常提名和重新再任用,为担当者担当,保障村干部队伍健康发展。”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潘化荣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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