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款不放弃执行不缺席 县法院帮申请执行人挽回23万元卖房款

遂宁日报 2019-03-22 05:14 大字

“真的感谢您,罗法官,经过你们的不懈努力,我终于拿到我的卖房款了,没有你们,这23万不晓得还要被他们拖到猴年马月……”近日,拿着23万执行案款的胥某某激动的说道。

胥某某是林某某、左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的申请执行人,林某某、左某某系夫妻。2014年4月,林某某、左某某与胥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约定:胥某某自愿将某独立式商铺出卖给林某某、左某某,总价款为33万元;林某某、左某某向胥某某给付了10万元的购房款后,胥某某将上述商铺过户至林某某、左某某名下,对剩余款项双方约定在期限内付清。后胥某某多次催要剩余房款,林某某、左某某始终未付。2015年12月,胥某某将林某某、左某某诉至射洪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林某某、左某某于2016年5月1日前共同给付胥某某购房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

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胥某某联系林某某、左某某,要求他们支付房款,林某某夫妇却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给。2016年5月胥某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夫妇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夫妇一直未到法院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8年,申请执行人告诉承办法官,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夫妇一直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罗彪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夫妇到法院履行相应义务,两人均未前来,也未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承办法官甚至通过发短信,向被执行人发出最后“通牒”,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查找,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夫妇的下落。

2019年2月28日,经执行干警调查,终于发现了两年来始终未现身的林某某踪迹,根据线索指示林某某正入住在某宾馆内。

执行干警立即赶到宾馆,经过一番查找在宾馆客房内找到了正在酣睡的被执行人林某某,遂将林某某传唤回法院进行询问并扣押随身携带现金3.6万元。

到了法院,不管执行法官如何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林某某仍试图找各种理由拖延履行。鉴于林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县法院拟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林某某见势不妙,随即表示愿意履行,不到30分钟,林某某的朋友为他支付了剩余案款。

至此,这23万元执结完毕,它来自于执行干警们对案件的不放弃、与“老赖”的斗志斗勇、“5+2”“白+黑”的不懈努力……

(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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