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上学受限“老赖”最终还钱
【基本案情】
何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5653元。被执行人杨某某于2014年因支付工人工资向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借款2536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7月30日。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某未主动偿还借款。何某某于2016年8月11日将其起诉至射洪县人民法院,射洪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16年10月12日判决,由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某某借款本金2536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某于2017年1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及时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消费令,并对杨某某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等财产线索进行了全面查控。经查,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2927元,与其妻共有一套房屋,其名下还有一辆汽车。案件承办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进行了控制,将银行存款依法划拨,将房屋及车辆依法查封。2017年2月17日、2月20日,案件承办人分别对杨某某进行了询问,由于杨某某未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射洪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决定将其司法拘留15日。2017年5月22日射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5月27日,经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书面同意后,射洪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以终本方式结案,但射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何鲲并没有忘记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反复翻阅案件材料,力争寻求新的突破口。最终何鲲从询问笔录里得知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女儿目前正在四川省射洪外国语学校读书,每年的花费高达1万多元。何鲲以此为突破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限制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学校。2017年8月21日,向四川省射洪外国语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消费令,要求该校不得接受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子女在此就读,并协助法院依法执行案件。在向学校释明相关法律政策后,得到了学校的认同和配合。
2017年9月4日,被执行人杨某某迫于女儿无法正常就读四川省射洪外国语学校的压力,主动将所欠的案款及执行费履行完毕,该民间借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典型意义】
为了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构建诚信社会,实现法治中国,我国的失信惩戒体系不断完善。被执行人失信后自己的生活不仅会受到限制,对其家人还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正如该案中的杨某某,明明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诚信丢了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女儿不能正常就读收费高的私立学校,这真的是自己失信又“坑娃”!该案也是全市首例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消费学校的案件。
(詹熠全媒体记者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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