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射洪县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四川射洪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董章松重复发放奖金问题。2015年2月12日,四川射洪国家粮食储备库向单位28名职工发放人均500元的“2012-2014年度代储中央事权粮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金共14000元。2015年12月31日,经董章松签字同意又重复向该单位职工发放该项奖金30100元。董章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沱牌镇大舜村党支部书记宋兴明、村委会主任宋绍凡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大舜村村“两委”在该村一代销店购买烟、酒等物品用于村集体开展工作,并将该款项1590元在村财务报销。宋绍凡、宋兴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仁和镇凤鹤村村委会主任罗国钊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2月5日,罗国钊在家为其二儿子举办婚宴,并收取该村参加婚宴的低保户、贫困户礼金500元。罗国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沱牌镇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马云龙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马云龙擅自决定用镇敬老院运行费向镇民政办人员发放加班补贴等费用15600元,其中马云龙个人领取6000元。马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收回。
5.太兴乡民丰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文永违规发放计生工作经费问题。2016年,文永擅自决定将民丰村计生工作经费7100元发放给本村“三职”干部及一名村民委员会委员共4人,其中文永个人领取2000元。该同志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文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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