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2月1日起实行统一监管

遂宁日报 2018-12-04 08:51 大字

(全媒体记者苏晨)为切实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有效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近日,我县出台了《射洪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定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射洪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企业在预售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选择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同时开发企业申请与县房管局、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协议中对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重点监管金额、预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二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场所公示监管专用账户等信息,便于购房者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三是项目后续建设中需要使用预售资金时,开发企业要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房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县房管局资金监管股负责人为此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购房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购房者购房时要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确保全部预售款(包括预付款、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贷款等)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缴存购房款后,要督促开发企业及时进行商品房网上签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县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购房者需到开发企业打印网签备案合同,确保自身权利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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