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讲诚信拒付租金执行法官依法惩戒“老赖”
近日,县法院收到嘉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丰农资”)送来的印有“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的锦旗,嘉丰农资负责人对法官高效办案连连点赞。
2017年10月,嘉丰农资与陈某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载明:“嘉丰农资将仓库7间租给乙方经营百货。租赁期为1年,从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9月,租赁费28000元,由陈某一次性付清。如陈某拖欠租金及水电等费用1月以上无条件终止本协议,陈某必须无条件限期搬出,如果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合同签订至今,陈某未支付任何租金和水电费用。嘉丰农资多次催收未果,于2018年4月将陈某诉至县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陈某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嘉丰农资支付租金28000元和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30日下欠的水、电费;若被告陈某未按上述内容履行,则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租用房屋腾出交付与原告嘉丰农资,并于2018年7月30日付清实际使用房屋租金和下欠水、电费。
但法院调解书生效后,截止6月30日,陈某依然没有向嘉丰农资支付租金和下欠水、电费,而是继续违法占用涉案房屋,拒不腾退。嘉丰农资遂于2018年7月5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县法院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经过网络查控并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但其名下有路虎牌汽车一辆,执行干警已将该车辆予以查封,暂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陈某主动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陈某均拒不配合,未到法院报告财产。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涉案房屋处张贴了腾退公告。
执行中,执行法官接到当事人举报被执行人陈某下落线索,立即赶到所在地,控制住陈某并当场再次给被执行人陈某释法明理,告之其要讲诚信,及时履行义务,可陈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果断将其拘传回法院,并讲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陈某仍无动于衷。鉴于此,执行法官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以示惩戒。
拘留的第二天,陈某家属联系执行法官,称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案款2万元,也愿意在限期内腾退房屋,并为其担保。后陈某家属如期腾出房屋,鉴于被执行人陈某认错态度端正,积极履行案款,射洪法院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师延兴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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